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16

快速跳轉
  1. 1.內政部及本部應每年至少實施一次槍枝、彈藥、靶場及槍枝彈藥庫房檢查;其有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隨時檢查。
  2. 2.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隨時檢查槍枝、彈藥、靶場及槍枝彈藥庫房管理情形;發現有缺失時,應即命其限期改善,並通知內政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第16條,該條分為兩項。第一項規定內政部及相關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槍枝、彈藥、靶場及槍枝彈藥庫房的檢查。而第二項則規定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可以隨時檢查槍枝、彈藥、靶場及槍枝彈藥庫房的管理狀況。當發現管理有缺失時,應立即要求限期改善,並通知內政部。 這一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是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本身。根據該法規,內政部和相關機構負責執行檢查,以確保槍枝、彈藥、靶場及槍枝彈藥庫房的管理符合法規要求。同樣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也有權隨時檢查這些設施的管理情況。如果發現有任何缺失,就需要立即要求改善,並通知內政部。 參考資料: 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第16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內政部及本部應每年至少實施一次槍枝、彈藥、靶場及槍枝彈藥庫房檢查;其有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隨時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