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證遺失、毀損,或所載商業名稱、商業所在地地址變更時,應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當運動彩券經銷證遺失、毀損,或所載商業名稱、商業所在地地址變更時,經銷商應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新的經銷證。 參考資料例子:例如,如果一家運動彩券經銷商的經銷證在運輸過程中遺失了,該經銷商就應該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一張新的經銷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