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賽事過程及結果應以賽事主辦單位公布的結果為準。在確認了賽事過程及結果後,發行機構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公開: 1. 在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設立的網站上公布。 2. 提供查詢服務給經銷商、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 根據這一條法規,賽事的結果應以主辦單位公布的結果為準,發行機構需要公開這些結果。這可以通過在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設立的網站上公布,或者提供查詢服務給經銷商、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來實現。具體的公開方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參考資料: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1_detail.php?id=54&page_numb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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