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17條,賽事主辦單位公布的賽事過程和結果有變更的情況下,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可以在重新公布前停止分派彩金,重新公布後再進行分派。已經分派但尚未完成兌獎的彩金則不會被追回。 例如,如果一場籃球比賽的比分在比賽結束後被更正,發行機構可以在修正公布前暫停分派彩金,待修正公布後再進行分派。但如果已經分派的彩金已經被中獎者領走,則不會對其進行追回。 資料來源: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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