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人辦理兌獎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向中獎人收取手續費。
根據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18條,中獎人在兌獎時,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以及經銷商不得向中獎人收取手續費。這意味著當中獎人要兌換彩票獎金時,相關機構或經銷商不能要求中獎人支付任何費用。這保護了中獎人的權益,確保他們能夠順利獲得自己應得的獎金,而不需要支付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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