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3條規定,救生員資格若經撤銷或廢止,救生員應在指定期限內繳回救生員證書,否則救生員證書將被註銷。例如,如果某救生員的資格因不符合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的規定而被廢止,該救生員需在廢止之日起三年內繳回救生員證書。另外,如果救生員的資格因檢定期限內達不到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的要求而被廢止,該救生員在原因消失後可依本辦法再次申請進行資格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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