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6條,其內容如下: 1.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經過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且與訓練機構簽訂約定事項之後,由主管機關發給訓練機構證書。 舉例:如果一個訓練機構符合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的條件,並且與主管機關簽訂了培訓計劃的約定事項,主管機關就會給予訓練機構一份證書。 2. 上述的訓練機構證書的有效期限為四年。如果需要延長有效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申請展延,並支付審查費用新臺幣二千元。每次展延的期限為四年,如果有必要的話,展延期限可以縮短。 舉例:如果一家訓練機構的救生員資格檢定證書將在四年後到期,他們必須在有效期限屆滿前的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向主管機關申請證書的展延。展延期間為四年,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縮短展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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