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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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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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第1條的依據是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訂定的。 參考資料: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58)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法規
- 第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1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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