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指我國主辦或申辦之國際綜合性運動賽事(以下簡稱綜合賽事)及國際單項運動賽事(以下簡稱單項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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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第 2 條」的解釋,該條規定了「重點國際運動賽事」的定義,包括綜合賽事和單項賽事。綜合賽事指的是我國主辦或申辦的國際綜合性運動賽事,而單項賽事則指的是我國主辦或申辦的國際單項運動賽事。 參考資料: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第 2 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21年修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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