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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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第 2 條的內容為:本辦法所指的管理機關包括教育部及其所屬具有管理公有資產職權的機關、行政法人及學校。 參考資料:根據教育部官方網站,《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 法令名詞
- 行政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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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