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第 1 條,這項辦法是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制訂的。這表示如果一個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則該團體不必支付營業稅。具體辦法與相關細節需要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來進一步了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