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第 1 條,這項辦法是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制訂的。這表示如果一個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則該團體不必支付營業稅。具體辦法與相關細節需要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來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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