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12 條
專業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工作倫理規範: (一)依證書類別及飛行載具種類,於合法無動力飛行運動業所經營之飛行場域執行業務。 (二)依天候、風況及場地安全性,確認適飛性。 (三)應檢查各項安全配備之完整性及確認載飛員及受載飛者之配備穿戴已完備。 (四)應於起飛前提醒載飛員及受載飛者空中可能遭遇之突發狀況及應變處理。 (五)應隨時觀察載飛員及受載飛者身心狀況及情緒反應,並作妥適處理。 (六)保持安全飛行距離。 (七)對受載飛者不得有性騷擾疑慮之行為。 二、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二小時機關、訓練機構或其他經本部公告單位辦理之專業人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載飛員或受載飛者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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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2條的規定,專業人員應遵守以下事項: 一、工作倫理規範: (一)依證書類別及飛行載具種類,在合法的無動力飛行運動業所經營的飛行場域執行業務。 (二)根據天候、風況和場地安全性確認是否適合飛行。 (三)應檢查各項安全配備的完整性,確認載飛員和受載飛者的配備穿戴是否完備。 (四)在起飛前應提醒載飛員和受載飛者可能遭遇的突發狀況和應對方式。 (五)應隨時觀察載飛員和受載飛者的身心狀況和情緒反應,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六)保持安全的飛行距離。 (七)不得對受載飛者進行可能涉及性騷擾疑慮的行為。 二、在證書有效期間內,專業人員應至少參加12小時機關、訓練機構或其他由本部公告的單位辦理的與專業人員業務相關的安全講習活動。 三、如果載飛員或受載飛者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專業人員應立即進行必要的處理,並在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參考資料: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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