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13

快速跳轉

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資格: 一、取得專業人員資格後,有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 二、擔任專業人員,怠忽職守致載飛員或受載飛者失蹤或死亡。 三、轉讓、出借或出租專業人員證書予他人使用。 四、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 五、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載飛員或受載飛者之虞,經本部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執行職務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3條,如果專業人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則應廢止其資格: 一、專業人員在取得資格後,出現了第7條第1項規定的情況之一。 二、專業人員在擔任職務期間,因疏忽職守而導致載飛員或受載飛者失蹤或死亡。 三、專業人員轉讓、出借或出租自己的專業人員證書給他人使用。 四、專業人員違反前一條的規定,而且情節重大。 五、根據客觀事實,可以確定專業人員的身心狀況有可能危害載飛員或受載飛者的安全,在相關學者專家組成的審查小組評估後確定無法執行職務業務。 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3 條規定:「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資格: 一、取得專業人員資格後,有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