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1條的規定,可理解如下: 1. 本條規定允許主管機關委託被認可的訓練機構進行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 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2. 申請成為被認可機構的機構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交相關文件,包括訓練機構證書和實施計畫,同時支付審查費用新台幣四千元。 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3. 實施計畫應詳細說明以下事項: - 檢定和複訓的實施章則和程序。 - 工作人員名冊和工作分配表。 - 場地設施、設備和器材。 - 推廣無動力飛行運動業務的實績。 - 其他主管機關公告應載明的事項。 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