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2條,該條分為三項,以下逐項釋義: 1. 第一項表示,在經過審查合格後,並經相關部門核定簽訂約定事項後,將發給認可證書。 2. 第二項說明,該認可證書的有效期限為四年;當證書期限屆滿且有展延之必要時,申請人應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同時需支付新台幣三千元的審查費用;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必要時也可以縮短展延期間。 3. 第三項規定,相關部門有權對受認可機構進行業務檢查,並有權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受認可機構不得逃避、阻礙或拒絕相關部門的檢查要求。 以上釋義資料來源是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本身,並根據該法規的規定提供相關範例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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