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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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者應備之文件、資料有欠缺者,本部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部得不予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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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 7 條規定,如果受委託者在備妥文件和資料方面有缺陷,教育部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如果在期限內未能補正,教育部有權不予委託。這條法條強調了委託者對於文件和資料的完整性的重要性,如果受委託者未能提供完整的文件和資料,教育部有權取消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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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