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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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 6 條》,民間機構接受委託者應提出計畫、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並在公告期限內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申請計畫應包含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市場需求評估、人才類別和現況描述、職能基準草案初稿、執行方式和程序、參與人員的學歷、經歷和專長、預算、執行期程和預期效益。而職能基準草案初稿的擬訂則應遵循勞動部公告的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規範。 參考資料: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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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