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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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職能基準之類別、辦理期限及相關事項,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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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4條,相關事項包括職能基準的類別、辦理期限等,都由教育部公告來確定。根據這條法規,教育部將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序,確定運動產業人才的職能標準。關於這條法規的具體內容和詳細範例,並沒有提供在給出的資料中,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和相關範例。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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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