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第1條,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的設立是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一第4項的規定進行的。這表示個人可以在捐贈給運動員專戶時享有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一第4項可能有其他規定,以具體的法條內容為準。然而在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該規定的具體內容。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法規
- 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項條文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26-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