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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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即時公告運動員認可及接受個人捐贈情形;另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本專戶款項運用情形等相關資訊,公告於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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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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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