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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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人透過本專戶對運動員捐贈時,應填具捐贈申請書,向教育部申請同意捐贈金額後,持教育部同意函,依教育部同意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本專戶。
- 2.前項捐贈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捐贈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及聯絡電話。 二、捐贈對象;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者,免載。 三、捐贈金額。 四、捐贈人與其指定捐贈之運動員是否具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之關係聲明書;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者,免載。 五、本年度內各次捐贈金額;若為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並需填寫捐贈對象。 六、教育部指定其他文件。
- 3.個人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如該特定運動員未於計畫期間內使用完畢時,應同意教育部將結餘款項轉列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之捐贈;且捐贈人不得就轉列款項主張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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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第5條,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1. 個人透過本專戶對運動員捐贈時,應填具捐贈申請書,向教育部申請同意捐贈金額後,持教育部同意函,依教育部同意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本專戶。 這條規定確認了個人捐贈運動員必須填寫捐贈申請書,並向教育部申請同意捐贈金額。對於教育部同意的金額,個人可以使用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通過國庫來繳納到個人專戶。 2. 前項捐贈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捐贈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及聯絡電話。 二、捐贈對象;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者,免載。 三、捐贈金額。 四、捐贈人與其指定捐贈之運動員是否具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之關係聲明書;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者,免載。 五、本年度內各次捐贈金額;若為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並需填寫捐贈對象。 六、教育部指定其他文件。 這條規定列舉了捐贈申請書中需要包含的項目,包括捐贈人的姓名、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和聯絡電話等個人身份資料。此外,捐贈申請書還需要載明捐贈的對象、捐贈的金額,以及捐贈人與其指定的運動員之間的親屬關係聲明,如果沒有指定特定運動員,則可以免填。另外,捐贈申請書還需要填寫本年度內的各次捐贈金額,如果是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則需要填寫捐贈對象。教育部還可以指定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3. 個人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如該特定運動員未於計畫期間內使用完畢時,應同意教育部將結餘款項轉列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之捐贈;且捐贈人不得就轉列款項主張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之適用。 這條規定確認了如果個人指定的特定運動員在計畫期間內未能使用完捐贈款項,捐贈人應該同意教育部將剩餘的款項轉列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此外,規定了捐贈人不得主張本條例第26條之一第2項第1款(指捐贈款項轉為自行減免所得稅)的適用性。 參考資料:「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範例:假如個人A透過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向教育部捐贈5000元給運動員B。個人A需要填寫捐贈申請書,包括填寫個人A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及聯絡電話,填寫捐贈金額5000元,填寫捐贈對象為運動員B,填寫與運動員B有無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之聲明書。如果是首次捐贈,則無需填寫本年度內各次捐贈金額。
- 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條文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26-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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