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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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戶收入來源如下: 一、個人對運動員之捐贈。 二、孳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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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了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的收入來源。根據該條規定,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的收入來源包括個人對運動員的捐贈以及孳息收入。 作為一位法律教授,我可以舉一個與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有關的範例來解釋捐贈運動員專戶的情況。例如,如果一位個人將一筆款項捐贈給一名運動員,根據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這筆捐贈金額可以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享有稅收優惠。此外,如果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產生了孳息收入,這些孳息收入也應該納入該專戶的收入來源。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範例僅是一個假設的情況,具體的解釋和適用應根據法律的具體條款以及相關的法規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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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