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飛行運動業辦理下列飛行運動賽會、活動時,應於賽會、活動開始日至少一個月前,向起飛場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定其區域及期間: 一、國際性或全國性飛行運動賽會。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國家代表隊訓練活動。 三、越野飛行活動。
  2. 2.前項賽會、活動飛行路線空域跨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者,應由起飛場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商後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第13條,當飛行運動業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飛行運動賽會、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國家代表隊訓練活動、越野飛行活動等時,必須在賽會或活動開始之日起至少一個月前向起飛場所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定其區域和期間。若該賽會或活動的飛行路線空域跨越兩個以上的直轄市、縣(市),則需由起飛場所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協商後核定。 舉例來說,在辦理國際無動力飛行運動賽會時,主辦單位必須在賽會開始前至少一個月前向起飛場所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定賽會的區域和期間。如果該賽會的飛行路線空域跨越多個直轄市、縣(市),則需由起飛場所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其他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協商後核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飛行運動業辦理下列飛行運動賽會、活動時,應於賽會、活動開始日至少一個月前,向起飛場所在地直轄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