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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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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於每學年度開始後兩個月,應將各組 (班) 導師、主任導師之姓名、職別、所授課程、任課時數及指導學生人數等項,分別造冊 (格式附後) 報教育部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了專科以上學校如何向教育部報告各組(班)導師和主任導師的相關資訊。根據該條款,專科以上學校應該將每位導師的姓名、職別、所授課程、任課時數以及指導學生人數等資料,分別記錄在冊冊上,並向教育部報備。然而,對於這個條款,目前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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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於每學年度開始後兩個月,應將各組 (班) 導師、主任導師之姓名、職別、所授課程、任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