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於每學年度開始後兩個月,應將各組 (班) 導師、主任導師之姓名、職別、所授課程、任課時數及指導學生人數等項,分別造冊 (格式附後) 報教育部備查。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了專科以上學校如何向教育部報告各組(班)導師和主任導師的相關資訊。根據該條款,專科以上學校應該將每位導師的姓名、職別、所授課程、任課時數以及指導學生人數等資料,分別記錄在冊冊上,並向教育部報備。然而,對於這個條款,目前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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