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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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學校教育之教材編選應保持彈性,依據學生能力及需求,考量個別差異,充分運用各項教學設備及社會資源,啟發學生多元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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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10條,中途學校教育的教材編選應具有彈性,並且要考量學生的能力和需求,充分運用各種教學設備和社會資源,啟發學生的多元潛能。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讓教育更適應學生的個別差異並促進他們的多元發展。 例如,一個中途學校可能會根據學生的語言能力,設計不同程度的語言課程,以便學生能夠有更好的學習效果。同時,該校還可能利用現代科技設備,例如電腦和互聯網,提供更多的學習資源和活動,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創造力。這樣的教學設計可以促使中途學校的學生在各種學科和領域中充分展現他們的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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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