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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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習評量,應以個別化及彈性化為原則;其種類應包括形成性評量及總結性評量,並依評量結果隨時調整教學及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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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了中途學校學生的學習評量原則。根據這條法規,中途學校應以個別化及彈性化為評量原則,並包括形成性評量和總結性評量。教師應依據評量結果隨時調整教學和輔導計畫。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教育部,「中途學校學生青年學習條例施行細則草案(修正中)」,2014年3月4日,http://www.moe.gov.tw/files/site_stuff/3340/ugp/公布稿略微修訂教育部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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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