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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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管理項目如下: 一、學生編班之實施。 二、學籍資料之管理。 三、學籍表冊之陳報。 四、學籍合作學校之辦理。 五、轉銜及轉學之實施。 六、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書之核(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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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了中途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項目,包括學生編班、學籍資料管理、學籍表冊的陳報、學籍合作學校的辦理、轉銜和轉學的實施以及畢業證書和成績證明書的核(轉)發。中途學校是提供非常規教育的學校,專門為那些在傳統學校體制中遇到困難的學生提供學習機會。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中途學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得到妥善管理,並提供相應的支持和服務,以確保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並獲得相應的證書。根據教育部的資料,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是根據中等學校法和其他相關法規訂定的,用於規範中途學校的運作和管理。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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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