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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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期教學課程之實施,應包括一般學科補救教學、輔導探索課程、主題課程、校外教學、社團活動、技藝訓練、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家庭教育等課程,並應考量學生個別差異及需要,設計適合且彈性之課程。
- 2.前項師資,得聘請校內外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助理人員兼任;其鐘點費,依相關法令規定從優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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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7條,假期教學課程的實施應該包括各種不同類型的課程,例如一般學科補救教學、輔導探索課程、主題課程、校外教學、社團活動、技藝訓練、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和家庭教育等。此外,這些課程應該考量學生的個別差異和需求,並且設計成適合且彈性的課程。根據該條規定,學校可以聘請校內外的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助理人員兼任假期教學課程的師資,並且鐘點費的支付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給予優惠。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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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