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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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教學評量,項目如下: 一、學生成績考查。 二、學生多元評量之實施。 三、學生作業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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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第5條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教學評量的項目包括學生成績考查、學生多元評量之實施和學生作業抽查。 學生成績考查是指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評估和評定,通常是根據考試、作業等方式來衡量學生的學習表現。 學生多元評量的實施是指使用多種不同的評量方式來評估學生的學習,這些方式可以包括口頭報告、專題研究、小組討論、課堂表現等,目的是更全面和客觀地評價學生的學習能力。 學生作業抽查是指定期間內對學生的作業進行檢查和評估,以確保學生按時完成作業並獲得適當的學習反饋。 根據指導原則,教學評量應結合學生平時表現和正式評估,並對學生學習過程進行全面評估,以促進其全面發展和有效學習。這樣的評量方式可以更好地促進學生的自主學習和批判思考能力的培養。 相關資料來源的範例:根據台灣教育部於2017年發佈的《教育評鑑指標與範疇》,教學評量的範疇包括學習效能、學習態度和學習成果等領域。該文件對於不同的評估方式和樣本選取等方面也提供了詳細的指導。
- 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條文
- 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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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