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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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之升學及技能檢定,項目如下: 一、大學入學考試輔導。 二、四技二專入學考試輔導。 三、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輔導。 四、技能檢定輔導。 五、學生生涯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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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回答:根據《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第6條第2項第4款,升學及技能檢定的項目包括大學入學考試輔導、四技二專入學考試輔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輔導、技能檢定輔導和學生生涯輔導。 根據資料中的相關案例,例如,當學生在少年矯正學校接受教育時,學校應提供升學輔導,如大學入學考試和四技二專入學考試等的輔導。此外,學校還應提供學生生涯輔導,以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興趣和能力,並規劃未來的職業方向。這些辦法的目的是確保少年在回歸社會後能夠取得適當的升學或技能檢定,並有能力就業或繼續深造。
- 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條文
- 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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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