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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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第3條,軍訓人員的獎懲分為獎勵和懲罰兩種。獎勵包括記大功、記功和嘉獎。懲罰包括記大過、記過和申誡。如果超過上述列舉的獎勵和懲罰時,教育部將根據相關法令來協調國防部的處理。
- 申誡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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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