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訓人員之獎懲種類如左: 一、獎勵分記大功、記功及嘉獎。 二、懲罰分記大過、記過及申誡。 超過前項所列之獎懲時,由教育部依據有關法令協調國防部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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