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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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核小組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有關人員中遴派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者,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
- 2.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前項本機關有關人員任一性別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 3.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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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11條的規定: 1. 考核小組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由機關首長遴派本機關相關人員中的成員,並指定一人擔任主席。如果參加考核的人數不滿二十人,則可以減少委員人數,但最少不得少於五人。 範例:一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為考核對象,學校的機關首長可以從該學校的相關人員中遴派九至十七人作為考核小組的成員,並指定其中一人擔任主席。如果該學校的相關人員少於二十人,那麼委員人數可以減少,但最少不得少於五人。 2. 考核小組中任何一種性別的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但如果該機關的相關人員中的任一性別人數少於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則不受此限制。 範例:一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為考核對象,考核小組由十二名委員組成。根據性別平等的原則,至少有四名委員應為男性,四名委員應為女性。但如果該學校的相關人員中的男性或女性人數少於四人時,不受此限制。 3. 委員的任期是從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範例:一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考核小組委員從2022年9月1日開始擔任職務,任期將一直持續到2023年8月31日。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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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