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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 12 條(喪失領受退休金之事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者。 三、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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