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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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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之起薪改支及保留薪級,依下列規定: 一、起薪: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 二、改支: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申請改敘者,均自審定改敘之日起改支。 三、保留薪階:新職核定薪級低於舊職核定薪級時,保留其舊薪級,新職其經事先准調任者,其原支年功薪,得繼續支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9條,教職員的起薪改支及保留薪級有以下規定: 一、起薪:教師的薪資給付從實際到職日期起開始支給。 例子:如果一位教師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到職,那麼他的起薪就從2022年1月1日開始計算。 二、改支: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而申請薪資改敘的教師,在獲得改敘審定的日期起開始改支。 例子:假設一位教師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已經取得了碩士學位,但是直到2022年6月1日才申請薪資改敘,那麼他的改支日期就是2022年6月1日。 三、保留薪階:當新職核定薪級低於舊職核定薪級時,如果教師事先經核准調任新職,原本的年功薪資可以繼續支給。 例子:假設一位教師在原本的學校核定薪級是30級,而調任到新學校後核定薪級只有28級,如果此調任是經過事先的核准,教師仍然可以繼續按照原本的薪資水平來支給。 以上解釋基於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9條的明文規定,並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 改敘名詞
  • 審定名詞
  • 核定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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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 9 條規定:「教職員之起薪改支及保留薪級,依下列規定: 一、起薪: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 二、改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