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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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各機構聘僱外國教師、研究人員,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格式如附表一) 。 二、聘僱契約書影本 (應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 。聘僱契約書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之職稱、聘僱期間、工作內容及薪資給付方式與數額等事項。 三、受聘僱外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應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 。 四、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應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 。 五、受聘僱外國人係兼任者,應造具名冊一式四份 (格式如附表二) 、專職工作許可文件影本及其自學期開始前已獲准一個學期以上之外僑居留證影本。 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 聘僱許可文件未核發前,各校、各機構不得先予聘僱或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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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要聘僱外國教師和研究人員,需提供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 申請書:應填寫兩份,格式如附表一。 2. 聘僱契約書影本:應核與正本無誤後蓋章。契約書內容應包括受聘僱外國人的職稱、聘僱期間、工作內容和薪資給付方式與數額等細節。 3. 受聘僱外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和專長證明文件影本:應核與正本無誤後蓋章。 4. 受聘僱外國人的護照影本:應核與正本無誤後蓋章。 5. 如外國人兼任職務,還需提供名冊四份(附表二格式)、專職工作許可文件影本,以及在學期開始前已獲准一個學期以上的外僑居留證影本。 6. 其他由主管機關指定的文件。 在聘僱許可文件核發之前,各學校和機構不得先行聘僱或試用外國教師和研究人員。 範例:外國教師申請聘僱許可時,應填寫申請書並提供聘僱契約書、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證明文件和護照的影本。如果外國教師兼任職務,還需提供名冊、工作許可文件和外僑居留證的影本。所有文件均需核與正本無誤後蓋章。聘僱許可文件核發前,學校不得先行聘僱該外國教師。
- 核與名詞
- 工作許可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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