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 5 條
各該教育主管機關辦理公立中小學校長遴選時,其中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應就經依法組成之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校長候選人中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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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第5條,當公立中小學中的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到全校學生人數的二分之一時,在校長遴選中應優先考慮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候選人,並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審查通過。 根據《老人福利法》第12條,當老人福利機構或相關單位進行院長、主持人、主任、所長等職位的遴選時,應先考慮具有長期照護或老人福利專業訓練的人員。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13條,特殊教育學校的校長、主委、主任、教師等職位的任用,應考慮具有特殊教育專業訓練或相關經驗的候選人。 根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7點,教師申請介聘到其他學校時,應提供相關科目最近3年內在該科目任教1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均來自於正式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法規,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第5條有關聯度且最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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