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師請假規則6

快速跳轉
  1. 1.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學校應予繼續聘任。
  2. 2.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但為辦理退休或資遣者,得免附診斷書隨時向服務學校申請復職,並以復職當日為退休或資遣之生效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請假規則第6條的規定,若教師在病假期間病癒,可以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但若是要辦理退休或資遣,則不需要附上診斷書,隨時可以向學校申請復職,並以復職當日為退休或資遣的生效日。 參考資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師請假規則第6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師請假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師請假規則第 6 條規定:「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學校應予繼續聘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師請假規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