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儲金之收支、運用及餘絀,儲金管理會應按月審議後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查核教職員名冊、提撥紀錄及相關資料。
根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34 條,退撫儲金的收支、運用以及餘絀,儲金管理會應該按照月份進行審議後公告,並報告給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有必要時可以檢查教職員名冊、提撥紀錄以及相關資料。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退撫儲金的收益和使用都得到適當的審查和監督。 參考資料: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退撫儲金之收支、運用及餘絀,儲金管理會應按月審議後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查核教職員名冊、提撥紀錄及相關資料。
立法理由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明定私校退撫儲金帳務審查方式。
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明定私校退撫儲金帳務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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