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及本細則所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私立學校法修正施行前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修正施行後依法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與其所屬私立學校及宗教法人所設宗教研修學院。
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本條例及本細則所指的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包括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私立學校法修正施行前依法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修正施行後依法設立的學校財團法人以及宗教法人設立的宗教研修學院。 參考資料: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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