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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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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查詢機關(構)對於本資料庫之使用,除前項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入;資料之查閱、新增、更新、刪除及其他相關事項,均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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