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查詢機關(構)應指定專人辦理通報資料之登載、查詢及管理。
  2. 查詢機關(構)對於本資料庫之使用,除前項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入;資料之查閱、新增、更新、刪除及其他相關事項,均應記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