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條的依據是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之一第二項所訂定的。根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教育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即暫停工作並領取部分薪資。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之一第二項,留職停薪的條件與程序等細節由相關法規進一步規定,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就是依據這個法條制定的。最新的相關資料包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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