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 7 條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之考、休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留職停薪期間的教育人員在考核、休假、退休、撫卹、保險和福利等事項上,應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根據上述資料,被告引用了教育部七十六年十月九日台(76)人字第四七九七六號函、行政院台五十九人政肆字第一七八九七號函以及教育部七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滏台華典三字第○九○一三一號函等規定,說明了在留職停薪期間,教育人員不享有休假、增核退休金基數或百分比等特殊待遇。根據這些解釋函,留職停薪期間的教育人員不具有實際擔任教學工作的事實,因此不符合法令規定。至於具體的例子,在上述資料中並未提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