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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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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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1條的規定,該辦法是根據教師法第31條第2項制定的。 參考資料: - 「教師法」第31條第2項:教師有權向教師會請求協助處理有關因公訴訟事項或其他有關糾紛事項。
- 教師法法規
-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教師法 第 3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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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