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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安定教師生活,激勵教學及工作士氣,政府得視財政狀況,規劃辦理公立學校教師福利措施
  2. 私立學校教師之福利措施及津貼,得由各校視財務狀況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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