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的規定,現職指的是在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的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這表示只有這樣的教職員才能適用該法條下的相關規定。 2. 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中,失蹤人員若已經死亡或經法院宣告死亡,則在辦理撫卹時,會被視為現職人員。這表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享有與現職教職員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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