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五章 年資制度轉銜

§ 122–1254

123
  1. 離職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計算領取退休金時,所具合於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計算。
  2. 前項教職員請領之退休金,依離職時之待遇標準及請領時適用之規定,計算平均薪額。
  3. 第一項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及第八十七條規定請領月退休金者,應自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發給,並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所定調整機制計算發給金額。
124
本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之年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時,已訂有可適用之退休金法令。 二、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