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87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領卹子女已成年而仍在學就讀者,其繼續給卹之條件如下: 一、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 二、在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定給卹期限之最後一個月內,有在學就讀之事實。 三、前款所定給卹期限之最後一個月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於就學後,申請繼續給卹: (一)適逢畢業之同一年再升學。 (二)轉學。 (三)休學後復學,或休學後轉學。 四、繼續給卹期間,除前款第一目及第三目所定畢業後升學或休學期間外,學業須未中斷。
  2. 2.前項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卹: 一、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而延長修業期間。 二、因選定雙主修而延長修業期間。 三、轉學、休學重讀者,其延長修業、轉學及休學重讀期間。
  3. 3.支領月撫卹金之遺族合於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所定繼續給卹要件者,應於原審定給卹年限屆滿前一個月,填具延長給卹事實表一份,檢同在學相關證明文件,由亡故教職員之服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審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87條,繼續給卹之要件如下: 1. 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 2. 在給卹期限最後一個月內,有在學就讀之事實。 3. 給卹期限最後一個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繼續給卹: (a) 畢業之同一年再升學。 (b) 轉學。 (c) 休學後復學,或休學後轉學。 4. 繼續給卹期間,學業除畢業後升學或休學期間外,需未中斷。 根據我們的資料,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教職員退休的遺族的議題,並提供繼續給予撫卹金的相關要件及申請程序。根據該條例,遺族的子女若符合指定的條件,就可以繼續享受撫卹金的支領。然而,在給卹期限內,若學生中斷學業或年限延長,則不符合繼續給卹的要件。 例如,若遺族的子女在給卹期限最後一個月內仍然在國內學校有學籍,且符合畢業後升學、轉學、或休學後復學、轉學的情況,那麼他們就可以申請繼續給卹。在申請繼續給卹時,需填寫延長給卹事實表,並提交在學相關證明文件,由故教職員所服務的學校彙送主管機關進行審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遺族填寫延長給卹事實表之前,必須要在原審定給卹年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完成申請。此外,若遺族的子女在給卹期間中斷學業或延長修業期間,則不符合繼續給卹的要件。 總結而言,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87條,遺族的子女若在給卹期限內符合相關要件,就有資格申請繼續享受撫卹金的支領。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87 條規定:「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領卹子女已成年而仍在學就讀者,其繼續給卹之條件如下: 一、就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