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 1.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 2.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得由各校自訂兼職時數上限規範,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回答:根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教師兼任行政職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這表示教師在兼職行政職務時,必須確保不會影響到本職的教學工作,同時也要符合學校對於授課時數和工作要求的規定。 2.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寒暑假期間的兼職時數,可以由各校自行設定兼職時數上限,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這表示在寒暑假期間,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兼職行政職務時,可以有更彈性的兼職時數,並且不受每週最多八小時的限制。 參考資料: - 國立教育研究院教育法規查詢系統,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8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10001&FLNO=8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