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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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文書、議事、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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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1條,秘書室的職責包括處理文書、議事、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以及不屬於各處室的事項。這表示秘書室是負責組織內部行政工作的單位,他們負責處理相關文書的撰寫、議事的籌備、印信的管理、出納事務、一般行政事務的執行、公共關係的維護,以及其他不屬於其他部門或辦公室負責的工作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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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