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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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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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3條的規定,該委員會每個月會舉行一次委員會議。主任委員負責擔任主席,如果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指定一位副主任委員代理。在必要的情況下,還可以召開臨時會議。這項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委員會可以定期開會以討論相關議題,且在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時仍能夠有代理人擔任主席的職務,確保委員會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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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